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更新:2015-03-17 12:27:57 阅读: 人次

校教〔2006〕29号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扩宽学生视野,巩固和运用课堂教学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状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 “学、研、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

5.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的品德。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一) 全校的实习教学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院(系)由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院(系)根据专业、实习地点和实习时间成立实习队,实习队的具体工作由实习领队教师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校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院(系)拟订的年度实习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实习场所,汇总实习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批;

(2)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标准,检查各院(系)实习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

(4)检查各院(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6)每年实习工作结束后,进行“生产(专业)实习工作评估”。

2.院(系)职责

(1)建立实习队组织;会同各实习队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并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组织各实习队拟订当年的年度实习计划,并向教务处申报;

(3)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前开展动员工作;

(4)定期派人深入现场,检查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对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工作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6)实习工作结束后写出本院(系)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实习队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3)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制定实习纪律;

(4)组织实习期间的日常教学工作;

(5)组织实习成绩考核并进行实习效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学生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领队教师(由院系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并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团队生活。

(三)各院(系)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三、实习教学类型、场所和方式

(一)实习教学类型

实习教学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专业、教学、临床)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和电工实习等。

(二)实习场所

选择实习场所应结合学科特点,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下力求相对稳定。相关专业可考虑在“全国大学生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提倡和鼓励各院(系)与选定的实习单位进行长期合作,签署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建立学研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实习场所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专业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经济节省;

4.相对稳定。

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设是改革现有实践模式的基础条件,为了提高实习效果,各院(系)还应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探索并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模式。

(三)实习教学方式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1.集中实习:以学科、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

2.分散实习:将专业、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习,原则上不提倡以个人为单位的分散实习(除个别学科专业外)。分散实习的若干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以便指导教师巡回检查。

3.从提高实习效果的目标出发,可用校内实习替代部分校外实习,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必须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院(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管理,加强检查、考核。

四、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不得选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院(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实习队的生师比约为20:1。

(二)院(系)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院(系)须申述理由,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帮助和指导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并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⒉实习队出发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必须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如工作服、劳保用品和教学用具等。

⒊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分散实习队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巡回指导和检查。

⒋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定期向本院(系)汇报实习情况。

⒌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相互之间要团结一致,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⒍注意与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协助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问题;帮助实习单位培养技术人员,开发新技术,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取得实习单位的各方支持,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

⒎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院(系)报告。

⒏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认真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格式要求见附表2)并报院(系)。

⒐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实习时机,收集有关教学资料,更新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并注意调查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四)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如确因事需请假,或需要离开实习现场到其他地方,必须事先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

(一)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各院(系)应在每年的3至4月份填写本年度的专业实习计划表(格式要求见附表1),经分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年度专业实习计划执行实习任务。

(二)实习大纲是培养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2.实习的教学组织;

3.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4.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5.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6.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7.对制定实习计划的要求。

(三)在学生实习开始前,院(系)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四)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经分管院长(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为提高实习效果,各实习队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提供实习思考题,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六)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实习中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2.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⒋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⒌遵守学校的《安全保密规定》;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二)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三)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违纪者补作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

未补实习或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实习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八、实习纪律与处分

(一)实习过程中,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实习纪律:

⒈实习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⒉实习师生在实习期间不经领队教师批准,不能离开实习现场,不得外出旅游。实习结束后,要统一返校。确需延期返校者,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⒊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旷课、旷工、迟到,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得离开实习队在外夜宿;

⒋师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同其它单位的实习人员搞好团结,礼貌待人,谦虚谨慎,维护学校声誉。

(二)师生在实习期间若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实习经费使用

(一)实习经费管理实行学校“统一计划,指标到院(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

(二)分配给各院(系)的实习经费,由各院(系)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

十、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并如实填报生产实习报告表,于当年度9月份将学生实习成绩和报告表交学校教务处。

十一、实习保密规定

(一)实习前领队教师应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指导他们学习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保密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资料时,应按照与实习单位商定的手续进行,摘录、复制有关资料或拍照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同意。

(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保密资料只能在实习单位指定的地点阅读,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更不能带到公共场所阅读。

(四)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发给的实习笔记本和实习报告本上,不得将实习记录本或报告本撕毁或拆散使用。实习完毕,实习笔记本及报告本应交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审查,然后由实习队带回各院(系)资料室。

(五)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实习笔记、报告、有关图表、照片、录音(像)带、样品、工艺流程、计算程序等)回校后一律交所在院(系)资料室,不得私自占有。

(六)实习笔记本、实习报告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能另作他用。

(七)实习人员的实习笔记本、报告本、通行证、出入证等物件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八)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相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漏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九)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追查清楚,并将情况迅即报告实习单位的保密部门和学校。

(十)各实习队应设立保密委员1人,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保密工作。

十二、实习安全规定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安全,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在实习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

(二)各实习队要严格遵守所到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接受所在单位的指导。实习队到达实习场所后,要请所在单位对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实习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

(四)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实习人员,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有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人员,停止其实习,甚至令其返校。

(五)实习队的活动要注意安全,旅途乘坐车船、市内搭乘公共汽(电)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人员要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请假,按时返回。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要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

(六)要注意饮食卫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七)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去江、湖、河、海中游泳。

(八)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旅游。

(九)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

(十)各院(系)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安全员要向院(系)汇报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十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废止。

十四、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毕业设计”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年度专业实习计划表

2.华中科技大学生产(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告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